法律问答

下午好我于今年7月20日加入一家公司,并于10月1日成为一名固定员工。成为正式员工的工资与我一开始说的不一样(试用期4000元,面试4500-5000元,但实际上给了我4300元),所以我在10月底写了一封辞职信,说我将在11月30日离职。公司里的一个人正在国外出差。他说他将在12月返回中国时讨论我的辞职,所以我没有在11月30日离开。12月,他回家后,没有谈论工资和工作内容。在那之后,我提出公司应该密切关注招聘,等人员到位后我就会离开。后一家公司没有告诉我任何事情。直到15日上午,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公司决定让我工作到今天,并给我今天的工资,所以我不必来上班。他们让我那天离开。我说我在辞职表上写的辞职日期是上个月30日,而不是12月15日。今天,人力资源部表示,公司已经就此事做出了决定。公司的解雇表格没有提供给我。他说我写了辞职信。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公司无缘无故解雇了我。我的辞职书过期了。由于辞职期满后我仍在公司工作,我认为辞职信无效。公司没有和我讨论这样的判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它突然告诉我要工作到今天,让我走。我认为这是无缘无故的解雇。而且,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里的每个人也没有签订合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有以下两个原因:1。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无缘无故解雇我。我想从专业人士那里得到关于赔偿的答复。非常感谢。

2022-09-04 11:0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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