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想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方便自己注册,想用我的名字注册,我想问一下,这样用我的名字注册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吗?还是可以不做法人只做股东?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公司亏损有债务纠纷,是不是需要我来承担?我可不可以只做法人代表,不做股东?还有就是如果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在公司成立前欠有外债,人家起诉会不会影响公司的财产?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8-01 11: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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