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现为非法人分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服务等经营活动,因去年注册时为了方便挂靠了一家公司,进而成为该公司的分公司。现在,业务的的发展已经使原有的模式适应不了,加之与总公司之间的难以磨合,欲改换“朝廷”,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请问: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2018-08-01 11:3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挂靠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单独看是无效的!但是,法律纠纷纷繁复杂,实践中有好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有可能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所以,建议您在对外签署协议时尽量以挂靠企业名义或以合作开发形式签定合同,尽量减轻风险!最后,希望您能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愿意以自己的经验和理论知识就此问题同您深入探讨! 律师提示:要有风险意识,要有规避风险的意识!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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