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辆车停在停车位,被撞倒了。左前保险杠和左前门报废。另一方负有全部责任。车子被4S店拖走了,花了7天时间才修好。我能否要求额外的赔偿,例如这七天的交通津贴,即每天乘坐出租车上下班的费用?如果是,是由另一方自己承担还是由另一方的保险公司承担?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我如何才能正确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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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相撞,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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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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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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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