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了注册资金好看,股东们存在验资后抽逃资金问题。我与部分股东在2010年11月转让完全部股权,出让方与接受人均为自然人,同时我们这些转让股权的股东退出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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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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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程序: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
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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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包括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
法人的行为及法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
2、根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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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