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快两年,因为当初没有结婚证,由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现在想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4-13 06: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有合法配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重婚罪。所以,要看属什么情况下的非法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非法同居不构成重婚罪。所以对于没有离婚就与他人进行同居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实际情况通我过法律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尽心对比,从而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我国现在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同居时不需要通过离婚的程序解除,只需要通过双方分开即可。双方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要求解除,法院通常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