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01年,我在买了一套门市房,当时邻居都挖了地下室,我也就跟着挖了。2003年所有的地下室都漏水了,找物业,物业以私挖地下室为由,不管。门市房的后院在2014年刚给打上水泥地面,因此,我始终也没交物业费,他们也不要,我也没和物业签合同,现在公共的地下水管坏了,我找物业,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还是不管。物业公司是房地局下属的公司,不交物业费不给办理房照,因此他们非常蛮横。??现在我想起诉物业公司,因他们的不作为,免交我的物业费,可以吗?谢谢。

2019-04-13 06: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内容如下,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
    鉴于上述分析,对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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