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三年前我因工受伤,头部,手肘受伤,工伤认定书只报了手臂受伤,认定书本人应有一份,但我没有认定书,而且工伤认定书我本人从未签字,是不是公司隐满事实,现公司要关门了,能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9-04-13 06: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单位自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三、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 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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