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系A公司的股东,因急需资金周转,甲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合同,将甲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乙。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A公司却不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请问:乙该如何处理?

股权
2018-08-01 11: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