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比较复杂,爷爷再婚,姑姑癌症去世,无子女有配偶,爷爷有房产2个楼,后爷爷也去了,后奶和我爸爸怎么分房产?姑父有份吗?

2019-04-13 06:5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法律是公正的,在继承法中,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除留有遗嘱特别约定外),继承配偶的财产无可厚非,无论日后是否另行嫁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内去世,都理应享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当然,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去世的话,其配偶虽然有继承权,但是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是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
  • 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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