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怀孕离婚并不属于过错情形,没有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可以主张适当补偿,婚前财产归个人。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男方无过错的,不给予女方补偿或赔偿。民法典中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包括: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