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房产证借给朋友向银行贷款,2年后朋友还了本金及利息,但是银行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及签字,再次贷款给了他,银行存在责任吗?

2019-04-13 10: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加速资金回笼,快速清偿债务。避免诉讼旷日持久,长期僵持的马拉松收账过程。
      
    2、 在收回欠款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关系,避免了诉讼双方对恃的局面。
      
    3、 措施多样,方法灵活,以回款为最终目标,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手段,给债务人施以压力,解决难题。
      
    4、 风险代理,专业操作,不成功不收费。同委托人共同承担收账风险,共享账款回笼的利益。
      
    5、 咨询建议,标本兼治,根据在催账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咨询建议,以从管理入手预防和控制账款拖欠的问题。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房产证贷款利息要以具体的银行或者是借贷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是不能够超过36%。
  • 《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房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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