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工厂,我是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也是我的名字,我百分之95的股份,他百分之百分之5的股份,注册资金50万,对方饱了,我怎样才能注销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13 10:3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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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 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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