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喝酒后,他和其他人来到我家闹事。他进来时打了我儿媳一巴掌。我走出房间时打了我一巴掌。我没有反击。其他人来劝我,还打了其他人。每个人都有底线。这时,我踢了那个喝酒导致我大肠崩塌的人。在这件事上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需要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属于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9-07 13: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误伤了拉架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打架致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第三人为劝架推搡当事人,导致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话,其实可认定过失致人死亡,首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因为没有故意伤害情节,被判刑的话可以从轻判决。
    另外,劝架的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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