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邀标,该项目的合同额比较小,有28.5万元,但这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标书制作费用1000元,这样符合规定吗?第一次开标流标了,第二次开标我单位中标,但被告知需要交纳两次的招标代理费,每次6000元,共计12000,并未按照管理办法中的1.5%来取费,这样符合规定吗?请解惑!A

招标投标
2019-04-13 12: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一、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
    三、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四、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报招标办审查,待招标办领导签字、盖章后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后由招标办发至报社。
    五、准备交易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备案,等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发至网上。
    六、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不但要填写报名表,还要在网上报名),编制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招标办审查后,到交易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
    八、发放招标文件(提前通知交易中心财务,并提交一份招标文件和报名名单),并在网上上抟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放情况报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和业主。
    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十一、待业主及设计单位解答完毕后,整理招标答疑记录,报业主审阅后,将答疑盖章,并发放至各投标单位。
    十二、若为资格后审,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提前一天或更早的时间将所有投票单位的证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扫描。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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