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XX企业。每月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36小时。合同规定:月薪总额为6300(包括基本工资2000,加班津贴1000,特别服务津贴2200,工作津贴500,工龄600)。据说这是一个全面的工作制度。如果超过36小时,是否必须加班?36小时后的加班费和特勤费是否应单独支付?周日工作8小时只需支付80元。这是违法的吗?这合理吗?如果你想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操作步骤是什么?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13年。如果我签署开放式合同的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2022-09-08 19:3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