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与第三人同为一沙场合伙人,债务人欠债权人供应砂石的货款,第三人强行扣留了债务人的工程车,现债务人欲提起要求返还原物的诉讼,请问:原告与被告的主体如何确立?谢谢。

2018-08-01 13:0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几种责任:
    1.补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的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连带责任实质是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互为担保。

    当某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额超过他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因此30万欠款的诉讼费应该是按照
    1.5%交纳。律师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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