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欠款10万元,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抵押金?一定是现金吗?

2018-08-01 13:1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院会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3、法院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 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人民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申请人、担保人并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的担保需经接受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可。
    在司法实践中,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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