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欠顾客钱。我发了借条。债务人是XX工厂,经办人是我的名字。现在工厂已经关闭,法人下落不明。客户现在把我告上了法庭。法庭会判决我支付欠款吗?我有责任偿还吗?

2022-09-10 18: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 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法人责任的。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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