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认定如下:
(一)目的性要求,即以夫妻一方举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共同生活来作为评判标准。在通常处理中,将用于共同生活目的的债务划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而将非用于共生活目的的债务划入一方个人债务的范围。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负债务,如果要认定一方个人债务,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相关
证据,否则一方动辄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清偿,将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主义良好公德的建立,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
民法典规定。个人债务的认定必须以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法规定予以认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