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在东莞XX工厂工作。三个月后,该员工通过了产品检验和试用,成为正式员工。今年12月,公司将精简管理人员,开始给我放假,让我等通知上班,工资也没有保障。我不接受。我说赔偿2700元,让我离开。我要求根据劳动法赔偿我。公司不同意,但也将我减为一名员工,工资按员工计算。XX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09-11 0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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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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