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租5月9日到期,按时搬出后,叫来房东,在物业的陪同下,验收房屋,房东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把钥匙交还给房东,说好等结清水电燃气费后(双月出账,得6月结算),退回押金。6月出账后,我已经结清所有费用,联系房东,得知有事出国。6月24日,给房东发短信,让我等通知。6月28日,给房东打电话,却告诉我说丢失了一把椅子,咬定是被我们拿走了,要我们还椅子或者赔钱,押金不退。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4-13 20:3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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