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一个朋友犯了盗窃罪,但她现在怀孕两个月了,己经开庭了,但法院还没判,说是要把两千罚金交了才判,可我朋友的确没有,法院又叫交一千,我朋友还是没有那么多,法院就说如果不交,就一直托到等她生了娃娃在走普通程序,请问律师这是真的吗

2019-04-13 20:5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未成年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 朋友盗窃,如果事先知情,并参与谋划,虽然不在现场,也构成共同犯罪,死不承认,不影响定罪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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