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6级认定后保留了工作,继续工作十多年后,现在单位关停解散,与工伤职工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解除合同后的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2019-04-13 23:0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有了证明后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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