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我丈夫欠别人钱。我帮忙担保,同意在一个月内还钱。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它仍然是共同债务吗?你需要偿还多少?

2022-09-12 14: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 要看情况。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双方离婚外欠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双方生活所用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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