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贷逾期400多天,银行起诉了,现在所有逾期款已还清,法院已开庭,判决书还没下来,银行要一次性还清余下所有贷款,要是还不清就要拍卖房子

拍卖
2019-04-14 08:0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贷逾期被起诉,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该份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只要签字后,如不存在上述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如果不按时还贷或不还贷的,银行会按以下顺序采取如下措施:
    1、打电话告知,你有哪一期房贷没有还,请你有时间及时去还上;
    2、再次打电话告知,并催还款;
    3、如多次打电话没有效果或电话找不到借款人,银行会派专门的催讨人员上门告知有、催讨贷款;
    4、如果多次上门无果,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会发一封“律师函”给你,告知如果不还贷要采取“诉讼法院”等措施;
    5、如果没有借款仍不还贷,银行将此案诉讼法院,法院判决后,限期借款人还贷,如逾期不还,一般将采取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此房将属于他人财产。如果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而无法还贷(非恶意不还),而且这套住房是家唯一的一套住房,银行一般不会、也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的方法来处理。但这个欠款始终还是存在的,最多给你免除一些利息。另外,你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征信”库内会记录你的逾期信息。只要将逾期的两个月还上(有一点逾期利息,不多),以后按期还款就行了,但尽量不要发生逾期。
  •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被起诉了,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贷款。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款,那么贷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贷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2、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说来轻松的流程,做起来可未必简单,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之久,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钱,赢得资产争夺战,用钱的归位使得贷款机构撤诉。
    情节严重要坐牢。通常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借款人一直拖欠贷款不还会导致很多后果发生,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而有个别贷款如果未按时还款,还会产生罚息,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