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交通肇事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晚上天已经黑了,在路上车辆需要开灯行驶。在一条没有监控的乡间路上,一辆轿车和一辆载满草的双桥大货车相对行驶(轿车主驾驶和副驾驶分别坐着一名男性,这两个人是雇佣关系,副驾驶的人雇佣主驾驶的人和车;拉草的货车车厢有一名男性司机,货车拉草过多导致超宽占道,最主要的是货车没有户,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在会车的时候,轿车和货车互相摩擦,把轿车的倒车镜弄坏了,轿车司机说是刮坏的,轿车司机调过头开始追赶货车,停在了货车的前面,迫使货车不得不停下来,货车当时处于把整个道路都占了的状态,货车的司机就下车,但并没有开双闪和设置警示物,还开着远光灯。于是轿车的副驾驶和货车的司机在货车左边站着,(后期听说两个人应该争论倒车镜刮坏的事情)。这时行驶过来一辆大车,大车司机看到货车的大灯亮着,以为是正常行驶,就按会车的步骤变光,但是对方货车没有反应,大车减速继续行驶,由于占道货车开的远光灯太过刺眼,看不清楚对面的情况,当两车接近相会时,发现对方车是超宽占道,旁边还有人,大车司机赶紧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了,撞死了轿车的副驾驶和货车的司机。货车本身就超宽还占据了整个道路,大车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出事后大车司机立刻报警,经抽血化验,所有的当事人都没有饮酒。出现这样的事情,想咨询您 现在责任认定还没有下来,大车轿车和货车司机都应该有责任吧,是不是货车应该占主要责任,从情理上分析车祸的根源应该是轿车造成的,但是从法律上不知道怎么认定,大车司机应该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大车司机该怎么办?希望您能给予一些建议!

2019-04-14 09:3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责任由交警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认定的。规定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这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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