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他在前往景山的一家玻璃钢工厂出差时受伤。工厂没有申报工伤,并要求我以自己的名义住院。住院期间,由于在工厂支付的费用不足,我们因头部受伤不得不离开医院,在家休息几天。我去了工厂。工厂要我支付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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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
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
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
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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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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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