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面两个问题1、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是由男方单独出资购买,但在房产证上有女方姓名,如果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2、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尚在哺乳期,但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抚养权由谁行使?

离婚
2019-04-14 16:1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先进行协商并就有关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诉讼办理:
    1、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共同财产部分原则上均分。
    3、注意收集对方对感情不忠的证明,证明对方过错,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
    4、超过10周岁的孩子,应征求其本人意愿确定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1、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协议,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即可。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