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烟台的,媳妇云南的, 年在云南登记的, 年举行婚礼的,现在媳妇跑了,联系不到了,我想离婚,要在那个地方起诉,要多久?

离婚
2019-04-14 16:5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婚外情离婚只不过是离婚的一种原因,离婚的原因并不会影响离婚的方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所以,有婚外情怎么离婚?婚外情离婚怎么办理?答案自然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1、如果没有复杂的财产纠纷的,从立案开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进入“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就是从立案到结案是三个月时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在判决后的15天内提起上诉,那么上诉(终审)又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所以最短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最长就是七到八个月时间;

    2、如果有复杂的财产纠纷的,从立案开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进入“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就是从立案到结案是六个月时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在判决后的15天内提起上诉,那么上诉(终审)又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所以最短需要五到六个月时间,最长就是八到十一个月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