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向社会公开吸纳资金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设立时出资额是借的,现在公司因负债太高,已经周转不动,如果破产清算无法偿还集资的话,该公司的股东用该付什么责任?是否以家庭财产清偿或者负刑事责任呢?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申请倒闭破产,债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