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后返聘,工作中摔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怎样赔偿?

其它
2019-04-14 18:1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存在一个停工留薪的时间,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 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 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所 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骨折社会保险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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