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土地问题被对方打成轻伤一级!法院判刑后对方不赔偿!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不赔我该怎么办?

2019-04-14 20:1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1、对已经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民事部分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出公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的合理的民事赔偿。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依法应予以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
    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浦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