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我和同事合住一所房子。合同只有我签字。房东还说我只被认出来。现在我不想和我的同事同住一所房子。我有权让他搬走吗?非常感谢。

2022-09-17 22:40: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东强行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搬走的情形:租客不交房租或持续性地迟交房租、严重干扰其它的租客、破坏财物、在所租物业内进行违法行为、或居住的人数过多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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