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舅舅在一次赌博中被抓,台面资金有4万左右,可是旁边有个观看着携带了十几万的工程款在场,现在公安机关认定当场赌资为14万,另外,我舅舅因为坐着桌子上,还有这次是因为他朋友开的茶馆生意不好,也经常过来捧场,有时候他的朋友也会过来看,现在警方说我舅舅提供赌博条件,并认为他是开设赌场的其中之一,需要把他刑事拘留,我认为他不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1:茶楼的租金场地费并非他支付,也没有参与过支付,2:过来玩牌的也并非他通知组织过来的,3:还有据说有渔利,可是我舅舅并没有得到一分渔利的“分红”。4:另外赌博的所有工具(桌子,凳子,烟,槟榔,扑克牌等,我舅舅都没有参与提供)。我就是不明白,我舅舅达到因为赌博需刑事拘留的条件。麻烦律师您提供建议和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