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苏州一家公司受了工伤,右脚大拇指骨折,治疗后大拇指关节不能弯曲,个人要求做工伤鉴定,不知道能不能达到等级?

2019-04-15 08:4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手指伤残有专门的规定,有的地区把手指骨折不纳入骨折范围认定,仅手指骨折经过治疗没有丧失功能的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治疗,通常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把本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医疗保险基金,是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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