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跟房客签好了租赁合同,双方中介费也付了,我现在违约要收回房子,但是中介说要让我付房客的方的那份中介费,中介公司2头中介费都不肯退,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9-04-15 09:0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自由约定的,法律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和标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上是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是多少的解答。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这要各自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双方都有违约的情况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120条规定,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是行使抗辩权而产生的违约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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