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交警支队的人放高利贷,一位交警支队的人放高利贷,甲找乙和丙为他担保,向放高利贷的借款,但甲未及时偿还,放高利贷的人变将乙和丙起诉到法院,这样合法吗?放高利贷犯法吗?八分算高利贷吗?乙和丙合法吗?

2019-04-15 09:2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和放高利贷的区别:年化利率和年利率有本质差别
    P2P目前采用年化利率,和年利率有很大不同,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例如某客户要借款1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计算结果为,他每月还款
    9263.45元,总还款本息为
    111161.41元,总利息为
    11161.41,实际承担的利率相当于
    11.61%。
    再加上手续费或者账户管理费,实际融资成本并不高。如果借款期限为半年或者三个月,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就更少,机械地用年化利率计算用户的综合融资成本是有失偏颇的。
    其实,在小额信贷领域,单笔借款金额越小,用户负债率越低,理论上利息率就可以越高。所谓的高利不能单看利率,还应该看金额的绝对数和利息的绝对数。
    举个例子来说,某白领上班没带钱包,下班跟同事借10块钱回家,明天还对方20块。这样谁也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另一位白领借10万元,隔一天要还20万元,那就肯定是高利贷了。
  • 你应该先搞清楚这个人消失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和债权人有通谋,那么你可以以他俩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没有和他的债权人通谋则是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你可以这样应对:
    1、设备原来抵押有没有登记,第二次抵押他公司设备作抵押有没有登记,如果第一次无登记而第二次有登记,则先清偿第二次债务;第一次以设备作抵押担保还有没有差额,如果有那么这部分仍然应该来担保他的债务。
    2、如果不发生以上情况,那么你就要为他的债务作清偿了。但你在替他清偿了债务后仍可以向他要求追偿。
  •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判决担保人偿还债务是当然的,但是如果利息的约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利贷),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但担保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债权人履行或偿还债务的,或者经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完毕的,担保人有权向原债务人追偿。
  • 单纯放贷不会抓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