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合同的时效?履行中抵押权人被吊销营业执照,银行是否做抵押权变更?

其它
2018-08-01 15:4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已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在先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为转让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权与诉讼时效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
    ①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③《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的,约定无效。
      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抵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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