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安徽合肥的,2017年1月10号我请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把产假薪资修改了,从原先的98天带薪产假变成90天只发补助1500,请问是否合理,而且绩效工资也不给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3500+300交通补助+200餐补+100满勤,请问我的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包括公司的其他节假日的福利和绩效工资怎么发!

妇幼权益
2019-04-15 09:3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能否获得绩效工资,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绩效工资的规定,如果你符合条件,即可以获得,如果不符合,就不能获取。
    2、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所以,如果单位想让你加班,平时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
    1.5倍,周
    六、周天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是平时的3倍,如果单位不合法支付你们加班费,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6、劳动纠纷,你所说情况,可以持证据申请仲裁
  • 【生育保险 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