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老公有婚外情,现在他起诉要我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我二婚,己做了结育手术,我现不知道怎么办?

离婚
2019-04-15 10: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外情”是一个模糊的生活用语,从法律效果看,有必要对“婚外情”区分为一般“婚外情”和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两类,两个类别的“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前一类只要具备婚外性生活就构成,比如“一夜情”;后一类,要符合“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特征。前一类不是离婚过错赔偿的理由;后一类则是。  关于“婚外情”的证据标准问题  
    1、偷拍偷录或私自拍录的证据是否一律违法而被法院排除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  
    (1)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住宅的,取证违法无效;  
    (2)在自己家里的取证合法有效,比如在自己家中安装录音录象设备所取证据。  
    (3)依法获取的公共视频合法有效。  
    (4)委托私人侦探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视频合法有效。  
    2、“婚外情”证据标准不宜违反法律规定严格掌握,宜结合日常生活法则综合认定。  婚外情不等于非法性关系,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外男女存在不正常的亲密关系,就可以认定。所以,对案例二,笔者认为可以认定男方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如果因此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可以认定丈夫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尚不构成离婚过错赔偿中的过错。  
    3、“婚外情”证据仍然应坚持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所谓“高度盖然性”也叫高度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由审判人员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更有优势,即认定该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根据该标准,认定婚外情不一定非得捉奸在床。  
    4、当事人对“婚外情”举证时,应充分利用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  有些“婚外情”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话通话记录、酒店开房录像、QQ聊天记录等等,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无法核对原件,但这些原件有可能保存在有关公司、机构那里,当事人无法取得,但司法机关可以调查核实。对此,当事人应当及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调查核实证据的申请。案例四中,如果丈夫否认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则证据认定就会存在问题,但如果妻子申请了调查核实证据,则会取得主动。

  •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
    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
  • 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最多的一个词。但是这个词是无法用肉眼看得见,也无法摸得着,感情完全是精神的东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壶水杯破裂一样,能够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事实作为证明,来证明感情破裂。
    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规定,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判断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