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为啥现在才拘留人,是在监狱里。

2019-04-15 11: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进入刑事程序。当然不一定要被刑拘,如果你没逃逸,没喝酒,态度好~ 并且在做完第一次谈话之后,通知家中筹一笔钱作为事故抵押款,可以被取保候审
    在开庭审判之前,若是能够和对方谈好赔偿的问题,那就可以获得缓刑,不用进去。
    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即进入刑事程序。
    还有在一人以上重伤的前提下,有特殊情节的(如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逃逸等)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这些情节,取保上有点难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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