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借款的人只签了担保,朋友帮他签了借款,现在他拿钱找不到了,帮他签借条的人能打官司吗

2019-04-15 15: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的,去包工头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如果还是不能联系到他,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之后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冻结银行卡、扣划等方式执行。
  • 第一步:需要确认借款凭条的真伪

    第二步:需要对借条内容做具体分析,例如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超过三年没有追索或没有证据证明超过还款日期三年内有追索,超过诉讼时效,即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讨,只能通过自发途径。

    第三步:要判断借款的目的是否合法,比如借款是赌债,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部:借款人是否还活着?如果已经死亡,看是否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债务。
  •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
    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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