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男方多次对我家庭暴力,现在想达成协议离婚,我们婚后有一个儿子,现在2岁4个月,可是现在我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他,即使他挨到我,我也没有能力给他想要的,我们也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结婚的时候,他家给了我家2万8的彩礼,随后我爸给了我5万8的陪嫁,但是这个钱是给在他家妈的手里的,现在离婚了,我不要他家的东西,我只想把我爸当时给我的钱拿回来,请问有什么办法

离婚
2019-04-15 15:4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被继承人赠与人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可要求返还彩礼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时,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处理,您可以依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为由申请与对方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