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了有妇之夫,但开始时毫不知情。他和妻子结婚后生下一儿一女,但已经和第一任妻子分居20多年,外面找了第二个女人,并生下双胞胎。后来又离开了第二个女人,跟我生活了三年。我现在怀孕,才知道他从来没有和第一任妻子
离婚
,还是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他告诉我是她妻子坚决不离婚且子女激烈反对。我想知道她妻子不离婚,法律可以强制离婚吗?需要多久?或者离不了婚,我该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4-15 16:2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确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另外,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新
婚姻法规
定了
夫妻财产
实行共同财产制度,除此之外夫妻财产也可以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法律规定
40935
离婚不离家受法律保护吗
43840
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强制拆迁程序
1789
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离婚程序
49080
法律规定如何起诉离婚?
如何离婚
8163
离婚时法律对女性权益的特别保护
离婚纠纷
45915
法律规定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吗?
离婚条件
4839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三亚律师
三亚找律师
三亚损害赔偿律师
吉阳区律师
崖州区律师
海棠区律师
天涯区律师
三亚房产纠纷律师
三亚公司法律师
三亚合同纠纷律师
三亚婚姻家庭律师
三亚交通事故律师
三亚劳动纠纷律师
三亚刑事辩护律师
三亚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