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跟随公司搬迁到其他地方的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订立合同时,客观条件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地点变更)如果员工不去,是否可以视为违反员工合同?公司要求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9-24 14:4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