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8年1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骑电瓶车被小车撞了,我的必要责任,后来因为回家急,(我是贵州的在宁波宁海XX打工)没有去保险公司处理,现在过了一个多月了,现在去找保险公司还有用吗?

2019-04-15 17:5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 先找保险公司即强险赔偿。
    二,后找责任方赔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赔偿,既然已经是一人一半的责任,那么赔偿范围在保险之内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之外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上的全险只需要把相关赔偿的单据收集好找保险公司报销即可。
  • 保险公司应理赔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赔偿问题,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双方协商赔偿后,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事故责任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的内容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在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协议赔偿的内容、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票据等。
    如果不符合保险理赔要求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某些项目或金额不予理赔。

    所以,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该尽量在交警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交警部门协助判断赔偿项目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怀的理赔,以减少因保险公司理赔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电瓶车相撞发生事故的,也是交通事故范围的,要立即报警,有警察勘查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于电瓶车基本都不是机动车范围的(个别比较大的电动车经交警鉴定可以划为机动车范围)。所以赔偿起来也比较简单,把双方的损失都加在一起,然后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对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不认可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划分责任,然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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