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原单位工作八年,现单位工作两年半,为了证明你工作时间打到十年,公司让去原单位开证明,否则不给十天年休假,现公司的要求合理吗?通过社保也能证明我工龄到十年了呀!

2019-04-15 18: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
    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 法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 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须满一年才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息10天,满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个月的时间。法定规定的哦,没有年休假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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