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但现在我已经工作了9年,不到10年。2015年续签的三年合同尚未签署。我出生于1957年,一年半后退休。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单位被迫解雇,应如何计算赔偿金?

2022-09-25 16: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过十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作9年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作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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