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作一个多月后,我因表现不合格而被解雇。我没有签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而且只支付了工资的60%。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2022-09-25 18: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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